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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09-《浙江省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指导价》浙生环协〔2026〕5号.pdf

2026年2月9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为维护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杜绝价格垄断、低于成本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推动建立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服务价格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调研核算省内服务机构成本、参考兄弟省市收费标准、结合市场采购预算与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组织相关机构及专家调研、核算、论证,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指导价》浙生环协〔2026〕5号。

附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指导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收费指导价

3.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报告指导价

4.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价

6.土壤污染调查指导价

本通知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出,旨在面向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及省自然资源厅,就《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与《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本通知明确了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3月6日(星期五),要求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厅农建处并同步提交电子版。随文附有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及意见反馈表,以便各单位研阅和回复。本通知的核心目的是在正式印发前,充分吸纳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确保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制度设计更加严谨、规范、可操作。

明确征求意见的核心文件与时限

本通知主送相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心事务是就两份试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建议。两份文件分别是《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它们共同构成了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制度框架。本通知设定了明确的反馈窗口期,要求各单位在2026年3月6日前完成意见反馈,体现了工作推进的时效性要求。

强调反馈渠道与后续配套

为确保意见收集的规范与高效,本通知指定了具体负责处室为厅农建处,并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为各单位提供了清晰的反馈路径。随文附带的《意见反馈表》则进一步规范了意见的格式与内容,便于后续整理与吸纳。这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程序合规与基层参与的工作机制。

《浙江省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指导价》浙生环协〔2026〕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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