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程》DB43/T3224-2025,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的监测原则、监测内容、指标与方法、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现场监测、内业工作、监测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监测。
本规程立足湖南省农田生态系统的实际特征,对生物多样性监测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本规程以全面性、重点性、科学性、持续性、保护性和安全性为监测原则,覆盖监测区域内的典型水田与旱地生境,监测对象涵盖大中型土壤动物、节肢动物、哺乳类、两栖类、鸟类、土壤及水体微生物、浮游生物、杂草等多类群。本规程明确了从前期工作方案编制、监测队伍组建,到现场样区划设、样方与样线布设及样品采集,再到内业物种鉴定、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撰写的完整工作流程,并规定了监测档案的建立与保存要求,旨在为湖南省农田生物多样性的长期跟踪和科学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六项监测原则,要求兼顾监测范围的全面性与不同农田类型的侧重点,旱地侧重土壤动物、哺乳类和杂草等,水田侧重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生物和水体微生物等。各监测类群均对应明确的指标与方法,参照多项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确保数据采集的科学性与可比性。
本规程对外业工作的空间框架作出详细规定,以监测区域中心为圆心、半径两公里划定样区,并在样区内随机布设面积原则上为一万平方米的样地。针对不同生物类群,分别采用样方法或样线法开展监测,同时明确了红外相机布设、现场调查走访及采样天气选择等操作要求。
本规程对内业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包括各类群样品的处理与物种鉴定、基础信息表格填写、数据统计与多样性指数计算,以及监测报告的撰写格式。本规程要求以样区为单位建立监测档案,完整记录调查要素,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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