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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3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pdf

2021年6月3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

本意见围绕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从空间格局、要素保障、生态宜居、土地政策和为民服务五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提出在县域范围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探索建立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在产业用地方面,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设施农业规范管理,并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应用。在生态宜居方面,本意见强调将耕地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整治试点与农村生态修复治理,同时织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在土地政策方面,本意见着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此外,本意见还通过人才支撑、审批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化以及“办实事”活动,巩固拓展服务基层成效。

构建乡村振兴空间格局与规划体系

本意见明确以县域为单元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在乡镇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和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实行“实用实销”制度。同时分类推进“实用型”“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全覆盖,并注重保护乡村风貌与历史文化遗存。此外,本意见探索建立“一乡一师”“一县一管理中心”的乡村规划师制度,以及以村“两委”为基础的规划联络员和监督员制度。

强化产业用地保障与资源利用创新

本意见明确单列不低于国家下达总量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保障农村建房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业态。同时,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引导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完善退出机制。在矿产资源方面,着眼乡村需求安排砂石土矿、温泉地热等开发项目,探索“矿产开发+乡村旅游”等新模式。本意见还推动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等技术在智慧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深度应用。

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与服务增效

本意见把耕地保护作为首要任务,推行“田长制”网格化监管,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全域规划、综合治理路径,并因地制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复绿。在服务端,本意见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农村延伸,并承诺每年制定“办实事”清单,开展送图下乡、地灾监测、抗旱找水等行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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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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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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