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指导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服务活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吉林省监理服务水平,制定《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服务活动。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导则相关内容,结合项目实际,细化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