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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1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pdf

2025年8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 带动作用,修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

本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本规程旨在全面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定位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样板。本规程适用于市县两级,采取达标创建方式,遵循地方自愿、总量控制等原则,每三年命名一次,并对申报、验收申请材料、省级预审与推荐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监督管理上,本规程建立了年度报告、省级审核、警告整改及撤销称号等动态管理机制,配套印发的建设指标涵盖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等约束性与参考性指标,以强化全过程指导。

规范示范创建的全流程管理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示范区的申报、命名、监督管理及复核流程。创建地区需经省级预审后向生态环境部备案,创建周期为三年,满足指标方可申请验收。本规程明确了近三年存在特定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得申报的负面清单,并在命名环节设置了材料审核、现场核实、公示审议等程序,确保过程严谨。

构建严格的监督退出机制

本规程对已命名地区实施持续监管,要求每年提交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由省级部门审核。在日常监管中,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形,将视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称号。整改期间不得使用称号,且每三年对命名满六年的地区组织复核,体现动态管理原则。

明确多元量化的建设指标体系

本规程配套印发了详细的建设指标,分为约束性和参考性两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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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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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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