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水利部调水管理司为规范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生态效益,特制定《调水工程生态补水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调水工程受水区的生态补水效果评价工作。调水工程生态补水指通过调水工程向受水区补充水资源,以维护或改善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修复水生态环境,并提升水体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补水效果指调水工程实施生态补水后,在受水区一定时间和空间尺度内,对受水区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态、地下水及相关社会经济要素所产生的综合影响和变化程度。
本导则规定了调水工程生态补水效果评价的技术要求,涵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内容。本导则适用于通过调水工程向受水区补充水资源以维护或改善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态的生态补水效果评价工作,旨在统一评价程序与方法,构建科学、系统、可操作的技术体系,为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生态调度优化及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考核提供技术依据。本导则确立了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态、地下水及生态服务功能五个评价维度,采用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分层结构,形成可定量计算、可比较分析的综合评价框架。
本导则构建了由准则层和指标层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态、地下水及社会经济五个维度。水文情势方面设置了生态流量满足率、生态水位达标率、水力停留时间提升效果等指标;水环境方面包括水质达标率、水体透明度改善率、水环境容量变化率等指标;水生态方面涵盖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重要鱼类物种回归率、水华发生频次下降率、鱼类洄游通道畅通率、水系连通度等指标。各指标均明确了概念定义、计算方法和赋分标准。
本导则规定了指标权重确定方法和综合评价计算方式。权重确定可采用层次分析法或熵值法,前者适用于需结合专家经验的评价体系,后者适用于数据量较大的客观赋权场景。综合评价采用标准化处理将不同量纲的原始数据转换为百分制得分,通过综合评价指数公式计算得出最终结果。评价结果依据综合评价指数划分为优、良、中、差、劣五个等级,并规定分级标准应保持统一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