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2025,自2026年1月28日起实施。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资料收集与底图制作、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标识、划定成果整理归档等,适用于河流、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本标准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流程等,对提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质量、维护河湖行蓄洪空间完整和功能完好、保障防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技术内容、工作流程和成果要求。本规范以维护河湖行蓄洪空间和防洪安全为核心,统筹供水与生态功能,适用于依法依规划定河流、湖泊管理区域。本规范确立了“资料收集与底图制作—管理范围线划定—标识设置—成果归档”的技术路线,明确有堤防河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划定护堤地外边界,无堤防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为基准线划定管理范围,并对河湖衔接、水库交叉段、入海河口等特殊情形规定了衔接与复核方法。本规范还对工作底图坐标系统、现场调查、洪水分析计算、公告牌与界桩布设以及数字化归档等内容提出了统一技术要求。
本规范明确有堤防河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宽度向陆域延伸划定管理范围线,护堤地宽度依据堤防级别执行相应标准。无堤防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为基准线,视淹没线与岸坡关系决定是否上延。对直立式防洪墙、堤防兼做公路、平原河网区重叠等特殊情形,本规范均给出了针对性划定要求。
本规范对干支流交汇处、河湖过渡带、水库库区与河道衔接段等边界区域规定了管理范围线的衔接原则,要求以设计水面线上包线复核交接处成果,取外包线作为最终管理范围线。同时涵盖入海河口、排涝河道、伏流暗河区、河流源头冰川等场景,分别提出依据洪潮水位、排涝标准或生态保护需求划定管理范围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要求沿河湖管理范围线设置公告牌和界桩作为标识,并对公告牌正背面标注内容与格式给出示例。划定成果须录入“全国水利一张图”信息系统,归档内容包含管理范围线、面状管理范围、公告牌与界桩点位及属性字段,成果材料应符合相关测绘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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