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规范》DB43/T3443-2025,自2026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在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规划布局与主题特色、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产品与业态建设、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智慧旅游与运管机制、综合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与评价。
本规范以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为对象,系统构建了涵盖资源、规划、设施、产品、文化、安全、智慧旅游与可持续发展等维度的建设与评价体系。本文从湖南省乡村实际出发,旨在引导村镇依托丰富多样的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在科学规划与主题定位的前提下,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推动旅游产品创新与业态融合,同时强化乡村文化保护传承与安全保障。本规范强调综合效益与长效运营,通过建立量化指标体系,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规范化建设、管理运营及示范引领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建设成果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带动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
本规范明确村镇应具备规模适宜、类型丰富且保存完好的旅游资源,涵盖地文水域、历史遗迹、民俗活动等类别,并强调其观赏游憩价值与文化科学价值。在规划布局上,要求村镇坚持合法科学的发展定位,突出地域主题特色,确保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实现旅游发展与乡村肌理的有机融合。
本规范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系统性要求,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环境卫生等硬件配套与旅游厕所、信息导向系统等公共服务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在旅游产品与业态建设方面,鼓励村镇依托本地资源开发观光、休闲、度假、体验等多元产品,促进旅游与农业、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特色鲜明的旅游供给体系。
本规范从安全保障、智慧旅游和运营管理机制三方面构建治理框架,要求村镇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同时,本文建立包含8大项、总分600分的指标体系,要求达标比例不低于80%,从综合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角度评估建设成效,确保乡村旅游在促进就业、改善人居环境和带动区域经济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