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船闸工程基坑监测技术规程》DB34/T5393-2026,自2026年0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船闸工程基坑监测流程、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网点布设、监测数据采集、成果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船闸工程基坑的监测。
本规程系统规范了船闸工程基坑监测工作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监测流程为主线,涵盖了从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网点布设、监测数据采集直至成果报告编制的完整闭环,适用于安徽省船闸工程基坑的监测活动。本规程在方案编制环节明确了监测等级的划分标准,依据基坑安全等级与周边环境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综合确定;在监测实施环节,对变形、应力、水位等监测项目的频率设定、预警值确定及分级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并特别强调了汛期、危险征兆等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强化要求,以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可控。
本规程建立了Ⅰ级至Ⅲ级的三级监测等级划分体系,并据此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项目。监测对象涵盖支护结构、边坡土体、周边环境保护对象及围堰等,同时依据土质基坑与岩体基坑的不同地质条件,分别给出了差异化的监测项目选择要求,构建了层次分明的监测技术框架。
本规程制定了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监测频率制度,明确了在数据异常、变形加剧等情况下应提高监测频率,并要求汛期执行专门规定、危险事故征兆时实施连续监测。同时,本规程建立了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体系,规定了综合预警判定规则及对应的现场核查与处置程序。
本规程对监测成果的产出形式与内容作出了统一要求,明确了警情快报、日报、阶段性报告(周报或月报)及总结报告的编制要点。各类报告均设有具体的内容项要求,并附有现场巡检记录表、警情快报联系单及各类监测报表的标准化格式,保证了监测信息记录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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