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编制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本办法系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为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分类评价而制定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文件。本细则围绕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内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新发现、新方法与新技术等成果,构建了涵盖评价范围、原则、形式、程序及指标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规定坚持以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为评价重点,强调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并针对应用技术类成果和软科学类成果分别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与加权量化方式,力求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本规范还明确了评价机构与专家的权利义务,以期通过严谨的评价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与成果转化。
本办法明确将科技成果限定于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并重点针对应用技术类成果与软科学类成果两类对象开展评价。应用技术类成果侧重衡量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实用价值、性能效益及应用推广情况,软科学类成果则着重考察其在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创新程度、学术水平与决策影响,体现了分类评价、精准发力的导向。
本管理办法规定,协会作为唯一指定的评价机构,负责组建由5至9名专家构成的评价专家组,并可采用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两种形式。程序上须由委托方主动申请并提交真实资料,经专家独立评价后形成综合评价结论,最终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并颁发相应证书,确保评价流程规范有序、责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