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和造价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草《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广东省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项目,规范施工图审查后实施过程中修改设计文件的活动,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铁路投资建设主体负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核心是把变更设计按Ⅰ类、Ⅱ类分流,逐级设定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并同步锁定费用编制、列支与竣工决算约束。
分类与划分规则
Ⅰ类变更设计对应初步设计审批内容的实质性变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或重大工程措施变化,初步设计批复主要设计原则变化,批准总工期调整超过一年,以及国家、行业和省相关规范标准重大调整,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其余为Ⅱ类变更设计。划分上,Ⅰ类以变更原因计,同一原因一次性变更为一项;Ⅱ类中,规范标准调整、环水保条件变化引起的按原因计,站前和站房等按工点计,四电、房建按原因计。任何理由不得肢解变更规避审批,也不得合并报批。
审批程序与权限
Ⅰ类变更设计需经提出建议、现场核实、会审并形成纪要、编制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变更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初审、审批、下发变更施工图等环节;技术复杂的可邀请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涉及土地、环境、水利、“三电”及管线迁改或市政衔接的,应先取得权属单位意见。施工图阶段调整初步设计审批重大内容,包括总预算超出批复总概算的,同样按Ⅰ类程序报批。Ⅱ类变更设计中,可调整合同价且费用增减1200万元以上的,报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00万元及以下的由铁路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单位审批。由主体或建设单位审批的Ⅱ类变更,应在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后25个工作日内批复费用;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
费用与责任约束
变更设计费用覆盖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全生产费等主要变化部分,须含变更前后费用及净增减,由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合同、设计方案与数量、国家及省造价标准等编制,编制期材料价格一般按施工图预算执行。责任明确的,按合同和责任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不可抗力按合同处理,风险包干范围按相关规定处理。Ⅰ类变更增加费用按招标节余、基本预备费、调整总概算顺序列支,减少费用纳入基本预备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不得实施,其费用不得纳入竣工决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设计文件、资料真实性、现场核实结果负责,变更工程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