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DB37/T5349-2026,自2026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大型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本标准作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编号 DB37/T5349—2026,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范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本规范立足火电工程工艺特殊、建筑高大、危险源集中的特点,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从总平面布局、火灾危险性分类与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供电、应急照明等十大方面统一了审查尺度和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发电厂消防安全设计的合规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本规范明确适用于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涵盖燃煤、燃机电厂。对不同容量机组的消防系统配置、火灾探测选型及消防站设置等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并针对联合循环燃机电厂主厂房的不同布置形式,规定按汽轮机或单套机组容量对应执行相关消防标准。
本规范充分考虑了火电工程主厂房高大空间、工艺贯通、可燃物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对防火分区面积、钢结构防火保护、安全疏散距离与出口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置、自动灭火系统选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明确了主厂房地上部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室内储煤场、卸煤装置地下连通部分设定了分区面积上限和分隔措施,并对运煤栈桥、碎煤机室等丙类建筑强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本规范对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布置、消防水池容积分隔、稳压设施运行参数、水喷雾与泡沫灭火系统适用对象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调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规定联动控制模块严禁安装在配电柜内,并对防烟排烟、事故通风与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风机启停顺序及信号反馈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确保各系统在火灾工况下协调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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