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安徽省土地学会发布安徽省《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的目的、原则、对象、方法、指标和成果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将标注“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以及地方自选潜力图斑作为调查评价对象;从宜耕性和实施难易程度两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规定了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核实、潜力评价方法及数据库建设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本规程旨在全面查清具备耕地恢复潜力的地块面积、类型、分布状况及质量,通过逐图斑的调查与评价,形成系统化的耕地恢复潜力数据库及配套成果,为科学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遵循。
本规程明确调查评价对象涵盖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图斑,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补充自选潜力图斑。在此基础上,本规程从耕地恢复的实际条件出发,构建了包含宜耕性评价与实施难易程度评价两个维度的指标体系,通过对8项宜耕限制性因素和5项实施难易程度指标的逐图斑分析,实现对潜力地块的科学分级。
本规程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工作准备、内业处理、外业调查、潜力评价和成果编制五个阶段。内业阶段主要完成评价底图制作和现有资料指标赋值;当现有资料不足或不详时,须逐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评价过程采用先宜耕性评价、后实施难易程度评价的递进模式,对受限制性因素覆盖的图斑按规则处理分割或判定,最终将潜力地块划分为不宜耕、较易实施和较难实施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