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6〕595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7.02-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pdf
本通知旨在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明确了资金的设立依据、管理职责、使用范围与分配方式、申报下达流程及预算监督要求。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级林业生态保护、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林业重点工作,实施期限至2028年底。办法强调全过程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及违规处理均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步废止了皖财资环〔2025〕208号文。
资金支持范围与分配机制
本办法明确资金主要投向四大领域:省级林业生态保护,涵盖重要湿地修复补偿、古树名木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防火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及病虫防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设施维护与监测宣教;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林业发展重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湿地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火防治等依据绩效评价、工作量、区划等级等因素测算,古树名木和自然保护地等项目则通过择优评选确定。
申报审核与预算管理流程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任务通知提前谋划储备项目,由市级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据此编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限内审核下达预算。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各级部门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与自评,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