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场所,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2026年1月16日,
本规划是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关于江河湖库保护利用的专项空间规划,基期为2023年,期限至2035年。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三高四新”战略定位,统筹全省江河湖库保护与利用。本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河湖空间、水库空间、水域空间与岸线空间,明确不同空间的管理范围与功能分区;针对各类空间提出禁止行为、限制行为及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等差异化管控要求,并与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实现协同管控。本规划还将通过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用途管制、提升智慧监管效能、推进保护工程建设等一系列管护措施,构建现代化水域岸线空间保护与监管体系,确保全省水域面积不减少,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支撑。
明确江河湖库空间范围
本规划对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0.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以及小(2)型及以上水库划定保护利用空间。其中河湖空间以管理范围线合围区域为界,水库空间分为工程区与运行区管理范围,水域空间按设计洪水位线划定,岸线空间则在水域与陆域交界处划分保护区、保留区与控制利用区。规划期内将动态更新名录与划定成果,确保各类空间界限全部明确。
严格分区分类管控要求
本规划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将江河湖库空间内的行为活动区分为禁止与限制两类,禁止妨碍行洪、围湖造地等破坏水域功能的活动。在岸线空间管控上,按照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实行差异化管控,保护区域实行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建设;控制利用区则需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对防洪、供水及生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并联动各部门协同处理空间矛盾冲突。
落实空间管护保障体系与重点工程
本规划以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完善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时推进涉河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监管,规范处置历史存量与增量违建问题,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期内还将夯实空间数据底板,构建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与数字孪生流域,并重点实施水库水闸建设、河道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及引调水灌区等系列工程,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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