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光伏设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6252-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光伏设备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本规范规定了退役光伏设备在拆除、运输、贮存、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与环境管理准则。本规范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明确了光伏发电企业对退役设备的处理责任,要求其在拆除前须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并识别固体废物属性,同时强调利用处置项目选址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企业应匹配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本规范覆盖了物理法、化学法、火法等多种利用工艺的废气、废水与固废管控要求,并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与焚烧等最终处置方式提出了排放标准与污染控制规定,旨在规范河北省退役光伏设备利用处置行为,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本规范从拆除环节入手,要求采取抑尘措施并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拆除产物应按属性分类管理,严禁擅自倾倒。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遗撒措施,贮存环节则要求分区分类存放,其中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等须严格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在利用环节,本规范针对物理法、化学法和火法分别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例如物理法研磨粉尘及干燥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均须执行相应标准,化学法须防止溶液泄漏并妥善处置废弃催化剂。
本规范要求利用处置单位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并按相关技术指南制定监测方案,同时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的监测频次作出了专门规定。企业须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涵盖退役光伏设备种类、数量、属性、流向及运输单位等信息的全过程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此外,退役光伏设备跨省转移须依法履行批准或备案程序,危险废物转移则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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