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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9-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pdf

2026年1月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首批项目的申报与评选工作。本通知明确了参与首批竞争性配置的项目须满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且各项关键手续齐备的双重硬性条件,涵盖环评、水土保持、用地选址及升压站建设等合规性要求。在工作流程上,本通知部署了由地市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省级部门组织复核评分的两级推进机制,并要求对项目资金支付比例及手续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最终依据评分高低择优筛选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以此有序规范存量光伏项目的开发秩序。

准入条件与审查重点

本通知严格划定了首批存量项目的准入门槛,要求项目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备案,并同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光伏阵列用地选址及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全套手续。各地市主管部门需对上述手续的齐备性与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项目同期已支付资金比例进行核实,确保申报项目权属清晰、程序完备。

分级评审与规模管控

本通知构建了地市初审与省级评分的双层筛选体系。地市层面负责初步审核并汇总项目清单后报送,省级层面则组织复核并委托专业力量进行评分排序。通过引入竞争性机制,依据评分从高到低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体现了总量控制、择优选取的原则,对部分申报材料如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承诺函等实行密封报送、免于地方审核的特殊安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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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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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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