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沥青拌合站动态质量监控应用技术要求》DB37/T4761-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拌合站动态质量监控应用技术的设备、监控系统、监控指标和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拌合站动态质量监控应用技术的设备条件、系统构成、监控指标及结果处理等要求。本标准以过程控制为核心,通过对每一盘沥青混合料的温度、油石比和关键筛孔通过率等关键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与预警,构建起覆盖生产全流程的动态质量管控体系。本文件明确了拌合设备须在原有控制系统基础上加装独立的动态质量监控系统,并依据偏差程度设置三级报警机制,形成从操作人员到主要管理层的分级响应流程,确保质量问题可及时发现、可追溯、可闭环。
本文件要求沥青拌合设备须具备完善的供料、烘干、筛分、计量及搅拌系统,并配置关键部位的温度传感器与逐盘打印功能。在此基础上,必须额外安装一套动态质量监控系统,该系统由数据采集终端、通讯模块、监测软件、展示平台及报警处理模块组成,并应与拌合设备控制主机正确连接与调试运行。
本文件规定动态质量监控的核心指标为每盘混合料的温度、油石比和关键筛孔通过率,以及每批次配方投放质量的平均值与变异系数。数据分析系统须能自动记录并绘制各档材料的计量波动图、级配对比图,并自动计算每日的均值和变异系数,形成统计报表。
本文件确立了三级报警机制:一级报警直接通知操作及一线人员现场解决;二级报警须上报施工与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报警则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介入并停止生产。当指标出现偏差时,须按照明确的排查流程图进行原因查找与调整,并对异常施工段落的路面开展加密检测,相关处置情况须形成存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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