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7/T5066-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工程用干混砂浆的应用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系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本省建筑工程中干混砂浆的应用与质量验收。本规程在2016版基础上全面修订,删除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聚焦施工与验收环节,调整了术语定义,新增了干混机喷抹灰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石膏基抹灰砂浆及修补砂浆等品类。本规程对干混砂浆的分类、性能指标、配合比设计原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散装与袋装砂浆的储存、搅拌及冬期施工等基本要求,并按砌筑、抹灰、地面、防水、陶瓷砖粘结、石膏基自流平、石膏基抹灰及修补砂浆等分项,详细规定了基层处理、施工工艺和养护措施。质量验收部分针对各分项工程规定了检验批划分、抽查数量、性能评定标准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求,为干混砂浆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完整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干混砂浆分为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两大类。普通砂浆包含砌筑、抹灰、地面和普通防水砂浆,特种砂浆涵盖陶瓷砖粘结、聚合物水泥防水、石膏基自流平、石膏基抹灰及修补砂浆。各类砂浆的外观、力学性能及特殊指标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还须进行砌体力学性能检验。配合比设计应结合施工工艺与使用环境,允许使用经试验验证的再生细骨料。
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方案并制作样板。散装砂浆应在专用筒仓内分品种储存,搅拌时间根据设备类型确定,施工环境温度宜控制在5℃至35℃之间。各类砂浆施工均有明确的基层处理要求,如混凝土基层需界面处理、烧结砖应提前湿润。抹灰施工应采用分层工艺,总厚度较大时须采取加强措施;石膏基砂浆严禁用于潮湿环境,搅拌后料浆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地面砂浆需设置分格缝并充分保湿养护,防水砂浆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质量验收以检验批为基本单位,砌筑砂浆按吨位划分,抹灰、地面、饰面砖工程按面积或自然间划分。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均需留置抗压强度试块,并按验收批评定合格条件。抹灰工程增加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测作为抗压强度不合格时的复验手段,防水砂浆需检验抗渗压力。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和修补砂浆的验收涵盖表面质量、厚度偏差及养护记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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