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7-2025,自2025年10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聚焦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旨在为该行业取用水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本文件代替2019年版,结合行业发展与节水管理新要求,对计算方法、产品分类及具体定额值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取水水源与生产取水量的计算范围,给出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公式,并按产品类别列出通用定额和先进定额两级指标。同时,本文件对用水计量器具配置、水平衡测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内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取水水源范围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再生水等,生产取水量计算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对使用再生水的企业,在计算时采用调整系数进行折算,以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
本文件以表格形式给出了山东省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指标,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黄金、白银、铝材及铁合金等产品类别。与2019年版相比,本文件更改了多项产品名称及分类,调整了大部分产品定额值,新增了中厚板、锰硅合金等产品的定额,并删除了钢帘线、部分铅冶炼产品等旧有条目。
本文件要求企业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优先采用智能化计量系统。在定额管理过程中,水平衡测试需按照相关通则及行业测试方法要求执行,以保障用水统计与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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