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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1-山东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DB37/T 5294-2024.pdf

山东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DB37/T5294-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山东省针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工程现场控制要求及施工扬尘控制指标要求六大板块。本规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目标,从组织管理、围挡设置、密目网搭设、场地硬化、湿法施工、易起尘物料管控、裸土覆盖、车辆管理及信息化监控等环节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同时针对土石方及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分别细化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首次明确PM₁₀浓度限值与监测判定规则,为山东省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全链条扬尘控制措施体系

本规范围绕施工扬尘产生与扩散的关键节点,构建了从源头防控到末端监测的完整管控链条。在组织管理上,明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主体责任与动态管理制度;在技术措施上,要求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并配备喷雾系统,脚手架外侧满挂高密度密目网,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进行硬化处理,易起尘物料须密闭存放,裸露地面与土方须及时覆盖,出场车辆须经自动冲洗平台清洗,并强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

分阶段工程现场精细化管控

本规范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特征提出差异化控制要求。土石方及地基工程强调随挖随运、湿法作业与裸土覆盖时效;主体结构工程对脚手架封闭、砌筑加工、模板清理、干粉砂浆使用等环节设定具体抑尘措施;装饰装修工程要求基层清理及切割打磨采用湿式作业法,外墙喷涂须避开大风天气;拆除工程明确分层拆除、洒水压尘、爆破强度控制及围挡封闭等专项要求,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爆破或拆除作业,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得到有效约束。

量化控制指标与监测方法

本规范首次设定建筑工地PM₁₀浓度限值,以监控点PM₁₀小时平均浓度与所在县区同时段PM₁₀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作为判定依据,分别对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的超标判定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监测点位优先设于车辆进出口处,并对采样口高度、距反射面距离及布点数量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反映施工现场扬尘排放状况,为执法监管与达标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DB37/T 529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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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DB37/T 529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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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DB37/T 5294-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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