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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1-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DB37/T 5060-2024.pdf

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DB37/T5060-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规范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而修订的省级工程建设标准。本规范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参数及计算、设计五大章节。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既有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设施设计中,并对雨水入渗、径流污染控制、收集利用与调蓄排放等系统和设施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在2016年版基础上,新增了基本规定章节和模型应用内容,调整了初期径流弃流厚度等参数,更新了全省各设区市降雨量及蒸发量等附录数据,为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化推进提供了统一的设计依据。

系统设施设计

本规范从雨水入渗、径流污染控制、收集利用、调蓄排放四个维度构建技术体系。雨水入渗系统优先采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和绿化屋面,明确了下沉深度、渗透系数等关键参数,并划定了不得采用入渗系统的特殊地质场所。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以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和植草沟为核心,对蓄水层深度、换土层介质及植物选型做了详细规定。收集利用系统要求按污染程度分级收集雨水,优先收纳屋面雨水,并明确了存储设施及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标准。

建设载体分类设计

本规范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水系四类载体分别提出专项设计要求。建筑与小区应优化场地竖向,引导雨水汇入海绵设施,新建建筑宜采用绿化屋面并实施雨落管断接。城市道路设计注重路面雨水径流的收集与净化,机动车道不宜采用透水路面,机非分隔带净宽不应小于1.5米。城市绿地应尊重原有自然土壤结构,避免不必要的土层破坏,广场宜结合周边绿地消纳雨水。城市水系强调生态岸线修复,雨水管渠入口应与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充分衔接。

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DB37/T 506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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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DB37/T 506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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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DB37/T 506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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