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2部分乡镇(街道)》GB/T46793.2—2025,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和编制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和内容要求,适用于指导基层单位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本导则以先期处置为核心,强调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及人员疏散安置等关键环节,将编制工作划分为准备、编写、审批发布备案和评估改进四个阶段。通过规范风险识别、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本导则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形成覆盖全面、衔接顺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确保基层应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本导则将应急预案编制流程系统划分为四个阶段。在准备阶段,要求成立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牵头的编制工作组,并系统开展风险识别、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工作,为预案编写奠定基础。编写阶段需依据前期成果设定预案体系,并经过讨论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审批发布备案阶段和评估改进阶段则分别对预案的生效程序和持续优化作出规定。
本导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十大核心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应对原则、应急组织体系、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及附件等。在应急组织体系方面,要求明确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处置环节,详细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现场处置措施、联动支援与保障以及响应结束的具体要求,尤其强调了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专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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