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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1-《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混合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分类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本标准适用于混合收集及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以及混合生活垃圾与分类生活垃圾的计算预测方法,是对CJ/T 106-2016的全面修订。本规范基于当前垃圾分类管理的新形势,整合了计量统计法与采样调查法两条技术路径,并提出人均指标法、年增长率法和一元线性回归法三类预测模型。在混合生活垃圾方面,本规范细化了清运量校核修正规则,明确了产生量由清运量与可回收物回收量加和构成;在分类生活垃圾方面,本规范建立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各类别的计算与估算公式。同时,本规范对数据收集、方法选取、预测年限划分及模型检验等环节均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以确保计算与预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计算方法的规范路径

本规范为混合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提供了计量统计法和采样调查法两种可选路径。计量系统完善的城镇地区应优先采用计量统计法,以终端处理设施计量数据为基础,并依据转运模式和就地处理情况进行校核修正;计量系统不完善的农村地区及特定功能区则应采用采样调查法,通过规范划分产生源功能区、确定采样点数量与频率,进而推算人均产生量。这一定位区分保障了不同场景下数据的可获取性与代表性。

预测模型与适用条件

本规范确定了人均指标法为必选预测方法,年增长率法和一元线性回归法为备选校核方法。预测年限不超过15年,且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当历史数据呈平稳趋势时可采用回归或增长率法,若处于波动期或稳定期则须将增长率设为零。预测模型须通过历史检验,80%的预测值与实际值偏差在±20%以内方可接受,最终结果可取区间值或算术平均值。

分类生活垃圾的精细化核算

本规范针对分类收集地区新增了分类生活垃圾计算及预测专章。厨余垃圾产生量通过分出量和其他垃圾中厨余组分含量联合确定,并规定了无实测值时的比例与分出率取值区间;可回收物回收量、大件垃圾产生量等均提供了带修正系数的估算公式。分类收集量的计算优先采用计量统计法,预测则主要依托估算法,保证了分类场景下核算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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