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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19-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pdf

2026年1月1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新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

本通知就2026年度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及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新要求。本通知明确监察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9月30日,计划对279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察,涵盖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察以及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三大类别,并根据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行业属性划分省级与市级监察责任。本通知要求依托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深化书面监察与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强调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数据质量与结果应用,推动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能效领跑者遴选等工作形成协同机制。

监察对象与责任分工

本通知将监察对象分为三个层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132家企业及37家水泥、电解铝、长流程钢铁等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企业由省级负责实施;其余124家重点用能企业及23家2025年度违规企业由各设区市按属地原则负责。监察方式上,省级监察采用现场监察与书面(数字化)监察相结合的模式,市级监察可参照执行,对数据准确、历年监察情况良好或以电、天然气为主要用能品种的企业,可优先采用书面监察方式。

规范执法与数字化赋能

本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工信局及节能中心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统一文书规范,提升监察规范化水平。依托“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本通知要求企业在2月10日前提交能耗数据及自查报告,并推行书面监察以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规用能行为,须立即转入现场监察,确保执法严肃性。

数据质量与结果应用

本通知强调加强企业报送数据、原始凭证与在线监测数据的比对校验,确保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求做好监察数据汇总分析,探索将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为“十五五”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将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

该通知是福建省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关键节点上出台的重要年度工作部署,标志着该省工业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向精准化、数字化方向演进。该通知通过明确省级与市级监察的事权划分,压实了各级工信部门和节能中心的责任,有助于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监察工作格局。在监察方式上,该通知将书面(数字化)监察作为常态化手段加以推广,依托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数据驱动的非现场监管,既降低了涉企执法频次、优化了营商环境,又通过数据比对机制提升了监管效率与真实性核查能力。该通知强化监察结果的多维应用,将节能监察数据与碳排放核算管理、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机结合,使监察工作从单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升级为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数据基础设施和决策依据。该通知对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安排,体现了闭环管理思维,确保监管刚性,对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具有显著的倒逼效应。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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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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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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