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与市政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标准》DB37/T5295-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场所的卫生健康管理。
本标准是山东省针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改善施工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障其安全与职业健康。本规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精准防控”为原则,系统覆盖了施工场所从组织体系构建、人员健康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与机具设备配置到各项施工措施及应急管理的全链条要求。本规范强调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的多方协同管理格局,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分区设置及风险分级管控。同时,本规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振动、高温及辐射等危害因素的防控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措施,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施工现场健康防护屏障。
本规范构建了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卫生健康管理体系。明确了建设单位统筹全局、施工单位直接落实并开展风险源辨识、监理单位审批方案并巡视检查的具体职责。各参建单位须设置卫生防控专员,编制专项方案或专篇,建立健全覆盖全体人员“一人一档”的健康档案,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本规范强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须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临时设施提出了具体量化标准,例如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且严禁使用通铺。食堂须取得相应许可证,执行食品留样不少于48小时等严格规定,并须设置水冲式厕所、封闭式垃圾站及配备应急疏散标识与照明设施。
本规范要求针对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振动及高温天气等不同风险源采取差异化技术措施。例如,产生粉尘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或密闭隔离操作,有限空间作业须进行机械通风并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高温环境下须调整作业时间并强制休息。同时提倡选用低噪声、自动化设备,推动机械化换人与自动化减人,从源头降低施工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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