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冲淤积平原中高液限黏土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7/T4957-2025,自2026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冲淤积平原中高液限黏土路基填料施工总体要求,以及材料、施工、施工质量检测与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黄河冲淤积平原中高液限黏土或经改良作为填料的路基施工。
本规范针对山东省黄河冲淤积平原广泛分布的中高液限黏土,系统规定了将其用作路基填料或经掺灰改良后填筑路基的施工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该土质的定义、适用范围与禁用条件,强调未经改良时填筑高度不应超过8米,且仅限用于下路堤和上路堤。在材料方面,本规范分别提出了直接填筑与掺灰改良两种路径下的土体粒径、压实度、CBR值及含水率控制指标,并规定了以生石灰为主的改性材料品质要求。施工环节涵盖准备、试验路段及填筑作业全流程,重点对碾压机械组合、压实工艺、松铺厚度、含水率调控以及雨季与“弹簧土”处置等给出了具体参数与措施。本规范统一了压实含水率、粒径、掺灰量等过程检测指标的偏差标准,以及完工后压实度、弯沉、几何尺寸等项目的验收方法与频率。
本规范明确中高液限黏土仅可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下路堤和上路堤,严禁用于路床、浸水部分及台背回填等关键部位。土体材料应均匀洁净,直接填筑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00毫米,改良填筑时不宜超过40毫米,并需达到相应的压实度与CBR最低标准。当采用掺灰改良时,改性材料优先选用有效成分达标的生石灰,最佳外掺量范围为2%至6%。
施工须先行铺筑不少于200米的试验路段以确定工艺参数与作业指导书。填筑作业应严格控制松铺厚度约30厘米,并根据直接填筑或掺灰改良分别遵循不同的压实含水率范围。碾压宜采用羊足碾配合光轮压路机进行,规定了明确的静压、振碾遍数、错位搭接宽度及行驶速度。针对含水率超标、连续高温、降雨及“弹簧”现象均有明确的处置或停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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