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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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本通知围绕备案管理、规划统筹、电网服务、安全责任及群众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谁投资、谁备案”的属地管理原则,严禁以特许经营、产业配套等名义设置隐形门槛或垄断开发,并要求各地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同时,本通知对电网企业提升并网服务与配电网接纳能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加强群众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我省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明确备案管理规范与市场秩序要求
本通知强调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严格遵循“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办理手续,并明确备案文件并非开工许可,项目需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方可纳入设区市年度开发方案。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或自行备案。同时,本通知严禁备案机关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坚决杜绝以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单一企业垄断开发,禁止将公共机构或农户屋顶打包指定企业开发以及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并要求各地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对违规行为督办整改。
强化规划统筹与电网服务支撑
本通知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管理权限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范畴,要求各地统筹平衡集中式与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需求,加强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监测,科学引导项目有序开发。在电网服务方面,本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压实并网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四可”等技术规范,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并通过配电网改造、电力市场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等手段提升配电网接纳调配能力,同时主动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压实安全责任与保障群众权益
本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环节。在群众权益保障方面,本通知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电网企业对代理备案的自然人户用项目要做好不良现象和潜在风险提示。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须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区管理细则,限期报送工作总结。
该通知的出台对我省分布式光伏行业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与促进发展双重意义。一方面,该通知通过严格落实“谁投资、谁备案”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禁止备案环节增设前置条件、垄断开发及设置隐形门槛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通知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层面,并强调根据建设周期动态调整项目、及时腾出接入空间,这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防止资源浪费,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从规划到落地的全流程优化。在电网接入与技术保障层面,该通知压实了电网企业的并网安全责任和服务职责,推动配电网接纳能力同步提升,为分布式光伏特别是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理支撑和网络条件。同时,该通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群众利益保护,要求加强风险提示和市场监管,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此举将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和社会风险,为我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科学实施和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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