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津冀)》DB13(J)/T8603-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津、冀两地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应遵循“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多元共建、探索创新”的原则。
本规范是津冀两地协同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儿童友好城市的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本规范适用于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造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确立了“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多元共建、探索创新”四项基本原则。本规范系统构建了城市/区、街区、社区三个层级与公共空间、交通出行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三种类型相结合的“三级三类”框架体系,全面覆盖了儿童在城市中高频活动的各类场景,并对各层级、各类型空间与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及适儿化改造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依据儿童不同年龄段的户外活动轨迹特征,将建设层级划分为城市/区、街区、社区三个层级,并提出了分龄化的设施配置要求。城市层级侧重统筹规划与系统布局,建立覆盖全域的儿童友好空间网络;街区层级聚焦15分钟生活圈,重点配建与更新社区公园、学径网络及中小学等设施;社区层级则优先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日常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三个层级相互衔接、逐级落实,确保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与普惠性。
本规范对公共空间、交通出行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三类空间的建设给出了详尽规定。在公共空间方面,重点规范了公园绿地、广场及校外活动场所的适儿化设计与设施配置,强调自然趣味与安全防护;在交通出行空间方面,聚焦学径、学校周边道路及候车空间,提出了稳静化交通、人车分流和保障儿童路权的具体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对托育、教育、医疗、文体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制定了功能完善、尺度适宜、材料安全的系统性标准,并特别强调了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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