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古树群,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集中生长形成的古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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