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百千工程”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印发《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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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7-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2号.pdf
本指导意见围绕在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精准配置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明确了促进田林空间集中连片与价值提升、引导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的总体导向。文件界定了建设用地类与非建设用地类两种用地类型及其适用范围,强调优先利用存量闲置或低效建设用地,从严管控新增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同时,本意见构建了分类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市级指导监督和属地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风貌管控与用途管制,严禁借设施用地之名开发房地产或变相经营。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本意见界定了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的内涵,即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及乡村旅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精准布局设施用地,分为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设用地类和按原地类管理的非建设用地类。文件适用于除核心区外的全市各区,要求依据正负面清单中正面清单的功能引导和准入标准进行分类指导与管理。
空间统筹与规模管控
在空间布局上,本意见要求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前提下灵活合理安排,并优先在“百千工程”示范片区及交通市政条件相对完善的区域布局。规模管控强调总量控制,建设用地类项目需服务于一定流转规模以上的集中连片非建设空间,并对地块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容积率及层数高度设定了明确上限指标;非建设用地类小微设施则对用地面积、建筑规模和间隔距离作出了具体限制。
审批权责与实施流程
本意见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简化审批办理。建设用地类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编制论证报告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利用存量且符合标准的由区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或超标准的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定;非建设用地类小微设施由乡镇审查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所有批复项目均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执法监测依据,并压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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