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社区》DB3502/T124-2024,自2024年06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社区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或具有明确物理边界且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社区的低碳示范区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厦门市低碳社区的评价技术体系,旨在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及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明确物理边界社区提供分级评价依据。本规范围绕低碳发展水平、交通、生活方式、基础设施及社区管理五大维度,构建了由17项城市社区指标与17项农村社区指标组成的量化评价框架,涵盖人均碳排放下降率、绿色出行率、可再生能源普及率、垃圾分类参与率及碳排放管理体系等核心要素。本规范将低碳社区划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等级,明确以60分、75分、90分为等级界限,并详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为社区低碳建设水平的客观衡量与持续改进提供了标准化路径。
本规范设置了一套百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分设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两套评价表。城市社区指标侧重充电桩配置率、高能效制冷电器普及率等要素;农村社区则关注炊事低碳化普及率、新建农房节能普及率等。评价结果依据得分划分为三个星级,以清晰区分社区低碳建设成效。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人均碳排放量下降率、绿色出行率等多项关键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与数据采集方式。碳排放核算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权威依据,住户相关数据通过电力、天然气使用统计表及附录提供的调查问卷范本获取,确保评价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本规范要求参评社区建立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与覆盖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包括设立台账、明确责任、设置管理岗位等。同时鼓励建设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及智能化管理系统,以实现对用能设备的有效管控,为社区低碳运行提供制度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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