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做好县级耕地质量等 级评价成果自验和汇交工作,印发《关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县级成果自验和汇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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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加快推进河南省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的自验与汇交工作,以扭转当前工作进度偏慢的局面。根据国家普查办系列文件要求,县级土壤普查办须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成果自验并上报。本通知系统明确了评价成果的自验内容与质量规范,涵盖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三大核心成果,并对数据完整性、逻辑合理性及图件规范性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本通知规定了由市级土壤三普办牵头的组织验收程序与时间节点,要求县级在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验整改及上报,市级在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此外,本通知从确保自验质量、做好组织审核、加强保密管理三方面提出执行要求,强调成果事关粮食安全考核,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严守数据安全底线。
成果构成与质量基准
本通知规定县级自验应涵盖数据库、图件和文字报告三类成果。数据库需通过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包含土壤类型、评价样点、等级数据及粮食生产潜力评估等要素。图件成果须按三普制图规范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图、粮食生产潜力分布图及指标性状分布图。文字报告应完整阐述评价方法流程、各等级耕地特征、主要性状、生产潜力及问题建议。所有成果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与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图件要素规范、报告逻辑严密。
验收组织与时限流程
本通知明确由市级土壤三普办牵头组织专家开展县级成果自验,验收依据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县级须将全部成果以光盘形式上报市级,市级完成辖区内各县成果的收集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三普办。时间安排上,2025年11月10日前县级须完成自验、整改、确认与上报,11月15日前市级须完成成果收集、审核与上报,形成逐级传导、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
执行要求与关键举措
本通知强调县级应对评价基础数据全面审查,按照“六统一”原则开展等级评价与结果验证,对存疑地块须实地踏勘,自验后及时整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市级需逐县审核数据,重点对县界两侧地形相同而评价结果差异的地区进行校验,确保市域数据完整衔接。同时,本通知要求将土壤普查成果纳入保密管理,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杜绝失泄密风险,保障数据绝对安全。
影响意义
该通知对河南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规范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与督促作用。在时间层面,该通知设定了2025年11月的分级完成节点,为各级土壤普查办提供了清晰的工作进度表,有助于扭转前期工作滞后的局面,确保在国家要求的框架内按时完成成果汇交。在质量层面,该通知通过细化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三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和验收评分标准,为县级成果编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依据,有利于提升评价成果的科学性与一致性,避免因标准模糊导致的返工与质量参差。在组织层面,该通知构建了“县级自验—市级审核—省级汇交”的层级责任体系,强化了市级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核职能,特别是对县界接边区域的校验要求,能够有效发现和纠正评价中的空间差异问题,保障市域成果的整体协调性。此外,该通知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与年度粮食安全考核、补充耕地质量评价直接挂钩,显著提升了各级部门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刚性。保密管理要求的明确,也为三普数据在成果形成与流转过程中的安全管控提供了制度保障,防范了敏感信息外泄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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