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建设,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函〔2026〕2号。
本办法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规范专家库建设与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经2025年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施行。本细则围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动态管理,明确了专家的遴选条件、入库程序、工作职责及行为准则,旨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研究、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综合治理、防御响应等领域的决策咨询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专家库每两年调整一次。
专家遴选标准与程序
本细则对入库专家设置了严格的基本条件,要求申请人须为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或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首席专家须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推荐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资格审查和分类建库,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专家使用与工作职责
本细则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各类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环节,应依据项目规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指定相应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从首席专家中推荐产生。专家主要参与法规政策与标准制定、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培训交流、灾险情防御响应技术服务等工作,须独立发表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公正性负责。
回避制度与违规处理
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专家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所在单位、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工作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专家应主动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利用身份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好处、泄露项目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专家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专家还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涉密信息,退出专家库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