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456-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生产企业内罐区的油气排放管理。除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外的油品执行GB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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