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DB12/T1408-2024,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流程、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数据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单元及自然地理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本规范确立了天津市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技术体系,旨在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单元及自然地理单元的核算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规范以客观性、实用性和开放性为原则,明确了核算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从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到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的完整流程。核算指标体系涵盖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下设农林牧渔产品、水源涵养、固碳、旅游康养等18个二级指标,全面评估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类惠益及其货币价值。
本规范界定了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及GEP等核心术语,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由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核算体系,系统覆盖了从农林牧渔产品、淡水资源到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局部气候调节,再到旅游康养、休闲游憩和景观增值等各类服务,确保核算内容的完整性与针对性。
本规范分别制定了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的具体核算方法。实物量核算针对每项指标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如采用水量平衡方程计算水源涵养量、用修正土壤流失方程计算土壤保持量。价值量核算则根据有无市场价格,优先采用市场价值法或替代成本法将实物量转化为货币价值,例如采用南水北调调水价格核算水源涵养价值,采用碳交易价格核算固碳价值。
为确保核算结果的客观可比,本规范提出优先使用实测数据,并在附录中以资料性形式详细列出了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清单及推荐来源。同时,针对天津地域特点,在附录中提供了如径流系数、不同生态系统污染物净化量、水库防洪库容系数等关键参数的推荐计算方法和参考值,增强了规范在本地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