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要求》DB12/T 1131-2022,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标志设置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处置等作业和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天津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要求》DB12/T 1131-2022,明确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标志设置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处置等作业和管理工作。文件规定了垃圾分类标志的版面、尺寸、配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各类垃圾标志的颜色、示意图及设置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还提出了标志材料应环保、耐用、易于维护,并针对不同场景设置了相应的标志组合。该标准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等。
可回收物、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处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处标志主体颜色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标志宜采用夜光型材料,确保夜间可见性。
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转运点等应根据垃圾种类粘贴符合要求的标志。标志设置需考虑人群行为及认知习惯,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应设置包含文字说明的标志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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