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地表水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要求,制定江苏省《地表水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新污染物监测的监测准备、布点与采样、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新污染物的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地表水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监测准备、布点采样、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与原始记录等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地表水新污染物的系统监测,旨在为新污染物管控与风险评估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本规范明确,监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管控要求、地方监管需求或实测筛查结果动态确定,并强调方法使用前须经严格验证。在采样环节,本规范对采样频次、器材材质、样品保存及全程序空白样品提出了针对性要求,特别关注邻苯二甲酸酯类、全氟化合物类等易引入干扰的项目。分析方法上,本规范以附录形式推荐了涵盖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含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农药三大类共200种化合物的定量监测方法,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要求监测项目须基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信息、企业排污许可等资料,结合区域信息梳理或利用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开展预监测来确定,并应根据污染源管控措施的变化进行动态更新。监测方法需根据任务需求选择,在首次使用前须完成方法验证,缺乏标准方法的项目可参考国际标准或成熟文献方法建立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后方可使用。
本规范针对新污染物监测的特殊性,从采样器材材质选择、采样顺序、样品保存与运输条件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尤其强调对易引入干扰的特定项目应作为现场重点关注对象。分析方法上,本规范推荐了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等大型仪器,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开展仪器检定或校准,并在定量监测前务必对检出组分进行定性确认,以防假阳性数据。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采样、运输、实验室分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采样器具空白本底抽检、全程序空白样品与现场平行样品采集、实验室空白及基体加标回收率控制等要求,并对校准曲线的线性、连续校准样品的偏差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本规范统一了采样记录、交接记录及实验室原始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确保监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