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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0-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2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管理工作,促进污染地块安全有序再开发利用,制定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监测点位清单编制、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检测、监测评价和监测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规划为一住两公,已完成修复效果评估但未进行评审的曾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的公共监测。非“一住两公”地块修复效果的公共监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公共监测。

本指南旨在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已完成修复效果评估但尚未评审的“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公共监测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本文件系统规定了公共监测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涵盖从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到监测评价与报告编制的全过程要求。核心思路是通过资料研判与现场核实,精准识别修复后不确定性较高的重点区域,以不低于修复效果评估点位数量10%的比例布设监测点位,重点核查修复目标污染物的达标情况,并兼顾异常感官指标及潜在二次污染因子。本指南强调规范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为监督抽查修复质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监测点位与对象的确定机制

本指南要求通过回顾地块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筛选可能存在污染的重点区域,编制初步监测点位清单。经现场核实与快速检测确认后,形成最终点位清单,其中监测点位数量须不少于原修复效果评估点位数的10%。监测对象为上述点位对应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项目以修复目标污染物为主,对存在异味或颜色异常的样品,需补充感官评定或全扫描筛查。

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要求

本文件对现场采样、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现场采样须遵循相关导则要求执行;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制备宜采用多点增量法。实验室分析方面,土壤污染物优先依据GB 36600规定的方法,该标准未覆盖的指标则采用2018年后发布的新方法标准;地下水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须明确包含地下水基质。

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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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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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监督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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