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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1-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3591-2025.pdf

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3591-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维护内容、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

本规范立足于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长效稳定运行,系统规定了站点从日常运维到数据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建立与站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前提,围绕远程监控、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处理、质量控制与数据处理六大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周期、要点与操作标准。本规范强调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的维护理念,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巡检,每月进行深度保养,并针对各类故障设定了具体的响应与修复时限。在质量控制方面,本规范建立了涵盖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与实际水样比对的多维质控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运维工作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远程监控—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处理”的四级运维工作体系。远程监控要求每日通过平台查看数据与系统状态;日常巡检每周至少一次,覆盖站房环境、采样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及视频监控五大模块;定期保养每月至少一次,重点针对采样泵、分析仪器管路、光源强度及各类易耗件进行维护更换。故障处理则区分了一般故障与严重故障,明确了4小时到场、8小时修复一般故障等时限要求。

质量控制措施

本规范通过自动化与人工比对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数据质量。每24小时进行一次自动标样核查,每168小时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自动校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同步进行比对监测。以月为周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有效数据获取率应不低于90%,异常时段数据须按规定处理与标记,确保数据链的完整与可追溯。

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3591-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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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3591-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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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3591-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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