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流域水文基础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5/T4236-2025,自2026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辽河流域水文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划分的原则、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原则。本文件适用于西辽河流域沙地、河漫滩和丘陵的水文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扩)建、迁建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是针对西辽河流域水文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及迁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制定的技术标准。本文系统构建了以工序和单元工程为核心的分级质量验收体系,将工程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并明确界定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标准。本规范涵盖了从项目划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最终验收签证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详细规定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验收条件、程序及资料要求,并对检验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闭环管理路径。附录中提供了涵盖水准点、水尺、缆道、监测井、雷达测流系统及混凝土工程等各类水文基础设施的具体验收标准表格,确保验收工作有据可依。
本规范确立了结合工程规模与结构特点的项目三级划分原则,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划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收以单元工程为基本单位,依据是否划分工序采用不同的验收流程,并特别强调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须由多方联合验收签证。
本规范分别明确了工序与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必备条件、具体程序及合格标准。工序验收要求在施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请,监理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并签署结论;单元工程验收则在此基础上,对划分或不划分工序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资料审核与现场检验的流程,不合格时须进行整改、加固或重做,并按相应规定重新验收。
本规范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施工单位须按图纸与标准进行过程检验并留档;监理单位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控制;建设单位负责检查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并可推动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验收数据的动态管控与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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