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3401/T216-2024,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住宅区、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业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其他地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替代了2021年版,旨在为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住宅区保洁、公共厕所管理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全过程建立统一、精细化的作业准则。本规范以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为核心目标,全面覆盖了从人工与机械化协同作业模式到各类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的全链条要求,强调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和标准化管理的原则,并对作业人员着装、车辆车容、作业时间安排等基本事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本规范重构了清扫保洁的整体框架,将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区及公厕管理分章独立设定。针对道路作业,明确了“夜间深度洗扫+白天快速保洁”的人机协同模式,并对高架桥全机械化作业、隔音障清洗以及极端天气下的作业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共场所部分则针对交通枢纽、文化场馆、公园广场和集贸市场等不同场景,分别制定了涵盖清扫频次、设施保洁和垃圾收集容器管理的差异化作业细则。
本规范从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理建立了严密的管理链条。要求生活垃圾严格实施分类收集与密闭运输,对收集容器的设置、清洗和消杀频次均作出量化规定。在转运站管理上,强调了作业时间调整、渗滤液规范处置和噪声控制。对于末端处理,分别对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和粪便处理中心的运行控制、污染排放标准及环境监测提出了对标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通过设定“五无五净一整洁”、“六无四净一畅通”等直观结果标准,以及附录中详列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作业频次和废弃物控制指标,构建了可衡量、可考核的质量评价体系。例如,明确了各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残留的具体数量限制,并对各类公共厕所的保洁等级标准与蚊蝇控制数量作出了硬性规定,以确保作业效果能够满足市民对高品质城市环境的期待。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