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过程的污染防治,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涉及的好氧预处理、开挖、贮存、分选、筛分产物利用处置、运输等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异位污染治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开挖治理。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过程的污染防治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适用于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和异位污染治理场景下的正规填埋场开挖,非正规填埋场可参照执行。本指南围绕开挖治理的核心环节,从现状调查、方案编制到施工过程的污染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技术框架,重点涵盖好氧预处理降低堆体甲烷与恶臭、分层开挖作业的气体与渗滤液控制、筛分产物的分类利用处置、环境监测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指南强调在开挖前充分掌握填埋场基础信息和稳定化水平,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手段,将开挖过程中的恶臭扩散、渗滤液泄漏、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同时推动筛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本指南要求对未达到中度利用标准的填埋场先行实施好氧预处理,通过注气、抽气系统使垃圾降解环境向好氧转化,确保堆体内甲烷浓度低于5%,预处理时间不少于12天。开挖采用分层作业法,每层厚度不超过5米,开挖前须将渗滤液水位降至开挖单元底部以下1至2米,作业过程采取及时覆膜、喷洒除臭药剂、膜下负压抽气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并通过雨污分流、临时覆盖等方式防止雨水侵入和污染物扩散。
开挖垃圾含水率大于40%时应先沥水再筛分,筛分车间须密闭并采取除臭、抑尘、防飞散措施。筛分后形成的轻质筛上物可送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水泥窑处置,无机惰性物可作为建材原料或回填利用,筛下物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绿化种植或作为建设用地土壤,无法利用的则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填埋。
治理单位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空气中甲烷含量及大气污染物开展定期监测,其中地下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甲烷监测不少于每日一次。同时应建立污染控制台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渗滤液外溢、爆炸及滑坡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