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象干旱指数等级划分》DB54/T0538-2025,自2026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范围的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它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气象、水文、农业、林业和社会经济等领域与气象干旱有关的干旱监测、评估与科研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及应用方法。考虑到西藏高原干湿季分明、降水量波动大等独特气候特征,以及国家标准在本地应用时存在一定局限性,本文件专门针对4月至9月这一降水集中且农牧业生产关键时段,构建了基于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和气象干旱综合指数两套干旱监测评估指标。其中,降水量距平百分率适用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且平均气温高于10℃时段的干旱监测,气象干旱综合指数则综合了不同时间尺度的有效降水、蒸散及季节调节系数,适用于逐日干旱评估。本文件适用于气象、水文、农业、林业及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干旱监测、评估与科研工作。
本文件明确了降水量距平百分率与气象干旱综合指数两套气象干旱指数。前者直接反映某时段降水量相对常年同期的偏离程度,是表征降水异常引发干旱的基础指标。后者则是综合考虑60天内有效降水、30天内相对湿润度及季度、半年尺度降水的综合影响,并引入季节调节系数,以更精细化地反映实际干旱状况。
本文件以规范性附录形式,详细给出了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和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参数含义及取值方法。同时,基于这两套指数,分别划分了对应的气象干旱等级,为干旱的定量化监测和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