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发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到2035年,耕地数量稳定增加、耕地质量得到提升、耕地布局更加优化,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基本完成,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健全,耕地保护效率和水平实现双提升。
本规划是集宁区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而编制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系统部署了集宁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期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目标与路径。面对城镇化进程中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本规划明确到202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7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7.7843万亩,并进一步规划至2035年实现耕地数量稳定增加、质量提升、布局优化的总体愿景。通过建立以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本规划着力构建保护更加有力、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本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将耕地保护目标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精准分解下达至各乡镇,严守保护红线。在严格保护稳定耕地、提升其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本规划着重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平原地区流出的相关农用地恢复为耕地,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统筹解决耕园林草矛盾冲突,实现耕地集中连片保护。
本规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地位,明确其经依法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其造成的影响。同时,本规划科学划定不低于保护任务1%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确保其用途稳定与质量提升。
本规划规范了以“三调”中“工程恢复”“即可恢复”地类为主的补充耕地来源与布局,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为系统性落实保护任务,本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及盐碱地改造利用等重点工程,协同推进耕地恢复、开垦与质量建设,保障规划目标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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