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管理规范》DB21/T4347-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管理一般要求、场站设施服务管理、场站设施安全管理和场站设施维护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管理。本文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及中途停靠站。
本规范围绕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管理,系统提出了覆盖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及中途停靠站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本规范秉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统一规范的原则,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归属,强调设施管理应与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紧密结合,并积极推广智能化与节能技术。在服务管理方面,本规范对场站基础设施的完好度、卫生环境、标志标线、无障碍环境及站房配套功能均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充换电设施的同步建设与安全运营提出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本规范着重强化了应急预案、消防防汛、视频监控及夜间巡查制度。在维护管理方面,本规范建立了定期巡检与资金保障机制,并对故障修复时限、信息系统维护及候车亭委托管理等环节明确了量化标准。
本规范划定了场站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有多方共用或配建情形时通过协议明确管理界面,避免推诿。同时提出管理人员配备应与场站规模、线路数量及车辆数相适应,鼓励大型企业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以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本规范针对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及中途停靠站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场地硬化、候车设施、车辆停靠秩序及站台物理条件等差异化要求,并强调充换电设施须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在不影响内部运营的前提下,允许充换电设施面向社会开放,但必须严格保障场站安全与秩序。
本规范要求制定针对客流激增、火灾、电池燃烧及供电故障等突发情形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夜间巡查及视频监控存储不低于 30 日等硬性指标。在维护响应上,特别规定中途停靠站乘车信息错误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电子站牌故障须在 48 小时内恢复,确保公众出行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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