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DB21/T20015-2025,自2025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空间范围、时长、内容、方法、流程、发布及效果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化应用。各省内县(市)区预报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东北三省一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联合制定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旨在统一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为业务化预报提供标准化指引。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预报的空间范围、时长、内容、技术方法、流程、发布及效果评估等全链条要素,适用于省级、城市群区域及地级市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预报内容涵盖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级别、首要污染物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并明确了数值预报、统计预报与多模式集合预报三类技术方法的具体参数与建模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数值预报、统计预报与多模式集合预报相结合的技术体系。数值预报模式要求水平分辨率不低于3km×3km、垂直层数不少于14层,并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统计预报须基于三年以上监测数据建立动态模型;多模式集合预报则需融合不少于四种数值模式的结果进行动态优化。预报内容上,AQI预报范围设定为预报值±15,首要污染物不超过两项,并须确保分指数范围与AQI范围一致。
预报工作遵循资料分析、人工订正和预报会商的标准化流程。资料分析涵盖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实况、模式输出、污染源突发性变化及相似历史过程回顾五个维度。人工订正须在数值与统计预报基础上,结合综合分析结果进行调整,最终通过会商形成预报结论。会商根据任务类型分为例行会商、重污染过程会商和重大活动保障会商三类,分别适用于日常预报、重污染应对及特殊保障场景。
本规范对预报发布内容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省级及城市群区域发布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潜在污染过程的文字描述,地级市发布未来7天的AQI范围、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媒体及手机客户端等,每日一次。针对污染过程,预测未来3天出现中度污染时须报送过程提示信息,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须报送预警提示信息,包含起止时间、扩散条件、污染程度及预警级别等要素。
预报效果评估以实况监测结果为基准,对AQI范围预报、空气质量指数级别预报、首要污染物预报及单项污染物浓度预报分别建立准确率计算方法,并针对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等时效定期开展周、月、季、年评估。各级预报部门须编制评估报告,城市报告聚焦各项准确率及同比环比变化,省级及城市群区域报告则增加城市间排名,形成闭环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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