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2102/T0146-2025,自2025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原则、一般要求、附着于建筑物、公共设施、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独立式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及维护和检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设置管理。
本规范是大连市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替代了2021年的两项旧标准,旨在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并提升城市风貌。本规范系统整合了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的设置原则、一般要求、分类设置及维护检测等内容,明确了附着于建筑物、公共设施、移动载体等不同载体的广告设施的具体技术规定,并划分了展示区、控制区和禁设区实施差异化管理。本规范强调设施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协调的原则,对标先进城市定位,突出大连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创新形象,同时对照明亮度和电气安全提出了量化指标,力求在繁荣商业氛围与保护城市景观之间取得平衡。
本规范从设置原则、一般技术要求和维护检测三大板块构建管理闭环。设置原则明确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公共安全与通行,并体现城市特色;一般要求则涵盖管理审批、照明控制及结构设计,强调涉及安全的设施须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与检测,且10平方米以上户外招牌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本规范针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制定了详细的“不应设置”负面清单和分区分类设置要求。例如,对于附着于建筑物的广告,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超出女儿墙设置或影响消防救援口;对于独立式广告,严禁在道路红线内或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设置。户外招牌则明确禁止使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声音或遮挡历史建筑核心要素。
本规范对电子显示装置、临时性广告及各类招牌的规格尺寸作出了精确限定。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在22:00至次日7:00禁止开启,且控制区内原则上应采用静态展示;投影广告不得投射到机动车道路面。户外招牌则根据有无专用出入口,精确规定了依附于门楣、窗间墙或品牌墙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上限,防止招牌泛滥破坏建筑立面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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