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洁能源供热技术规程》DB21/T4342-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建筑中采用太阳能供热、空气源热泵供热、地源热泵供热、燃气供热、甲醇无火焰供热、电能供热、生物质供热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是辽宁省为科学应用清洁能源供热技术而制定的综合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大连理工大学主编,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中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燃气、甲醇无火焰、电能及生物质等七类清洁能源供热的系统。本规程贯彻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的原则,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旨在规范工程实践、保障供热质量与系统安全,并推动辽宁省清洁供热技术的有效应用与绿色低碳发展。
本规程确立了清洁供热系统设计的基本准则,要求根据辽宁省各地气候、资源和经济条件,科学选择适宜的清洁能源组合方式。所有系统均须满足建筑结构安全、防火、防雷、电气及燃气使用安全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提倡建立数字化监测平台。规程明确规定,其约束范围覆盖七大清洁供热技术路线从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到后期调试、验收与运行维护的全部环节。
针对不同能源形式,本规程分别规定了专门的技术条款。其中,太阳能供热强调被动式优先、全年综合利用及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系统侧重于低温制热性能、地下热平衡及回灌可靠性;燃气和甲醇供热系统严格规定了燃料质量、防爆泄压、泄漏报警及储运安全要求;电加热供热明确了蓄热装置配套、峰谷电利用及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生物质供热则对燃料来源、排放环保标准及灰渣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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