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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08-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pdf

2021年10月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三部门印发《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1〕17号。

本细则是为保障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明确了农村产业融合用地的内涵与土地用途分类,涵盖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业态。本细则从优化产业布局、保障用地指标、盘活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全程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通过规划引领、计划保障、机制创新等举措,着力破解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落地难”问题,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机统一。

明确用地分类与布局引导

本细则界定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具体范围,将项目用地按实际用途确定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类别,并强调用地分类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空间布局上,本细则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规模化加工项目向县乡产业园区集中,直接服务种养殖的初加工、电商等产业原则上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安排,同时允许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弹性指标,以点状用地方式解决就地加工和休闲观光等零星用地需求。

多渠道保障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

本细则建立了部门联动的项目库管理机制,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和增存挂钩腾退指标保障农村产业用地,脱贫地区还享有每县每年600亩的专项计划。本细则大力推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将腾退指标按比例用于产业融合项目,并鼓励通过宅基地复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价入股等多种途径激活存量建设用地,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弹性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简化审批流程并强化用途监管

本细则在审批环节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利用预留指标且不涉及红线敏感要素的项目,可简化规划调整和用地预审程序,对特定小型项目可委托乡镇政府采取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本细则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负面清单与退出机制,严禁以产业融合名义进行商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禁止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闲置的土地依法依规收回,并通过“一张图”动态监管和部门联合评估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

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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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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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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